「共享創意」
何謂「共享創意」(Creative Common)?
當我們宣稱一件作品的版權時,都是用「版權所有,翻印必究」(All rights reserved)的聲明。以此版權出版和發放的作品,除非取得版權持有人授權,其他人(有些情況下包括創作者)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流通該作品。
為了使版權實踐更具彈性,在絕對控制與完全放棄版權兩個極端之間,有更多選擇可能,一群關心自由文化的專家,於2001年成立Creative Commons這個非牟利組織,「共享創意」的授權協議。有了這項新型國際知識產權制度,創作人從此能選擇適用的版權條款,在保留部分權利下,讓大眾可以流通其創作。
授權條款
創作者可以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發表作品。共享創意共有四個授權條件:
Attribution署名:授權他人複製、分發、展示和演出作品,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;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。
Noncommercial非商業性:授權他人複製、分發、展示和演出作品,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;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。
No Derivative Works禁止衍生:授權他人複製、分發、展示和演出原作,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。
Share Alike相同方式共享: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,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。
以上四個條件合共構成六種授權條款,供創作者使用。
以上資料來源為香港「共享創意」網頁。